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六十天 坚决遏制事故高发态势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
今年以来,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异常复杂严峻。截至目前,各 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上升 10.9%、8.1%。特 别是 5 月份以来,随着疫情得到全面控制,企业逐步复产复工, 抢时间、赶进度、抓任务的意愿明显增强,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多 发、高发。为坚决遏制事故高发势头,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 决定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六十天”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全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治理安 全风险隐患,强化安全监管执法,坚决遏制当前事故高发态势, 实现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环比下降 20%,不 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零死亡”。
二、时间安排
集中整治时间从即日起至 7 月底结束。后期将根据全市安全 生产形势,确定是否延长集中整治时间。
三、重点领域
全市各县(市)区、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 及其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集中整治方案,开展全行 业、全领域、全覆盖安全集中整治行动。重点突出以下部门和行 业领域:
(一)城乡建设部门。重点突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房屋拆除、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以及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等领 域。
(二)公安部门。重点突出道路交通,民用爆炸物品购买、 运输、存储、爆破作业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等领域。
(三)应急管理部门。重点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 爆竹、工贸等行业,突出有限空间、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等领域。
(四)交通运输部门。重点突出公路、水路建设工程,公路、 水路运输市场,客运、货运企业(含危险货物运输)、汽车客(货) 运站、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轨道交通运营等领域。
(五)水务部门。重点突出水利建设工程和水利设备安全。
(六)重点工程建设管理部门。重点突出相关重点建设项目 安全。
(七)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重点突出自建房、物业小 区等领域安全。
(八)林园部门。重点突出林业和园林领域以及林业和园林 领域等相关建设工程安全。
(九)农业农村部门。重点突出农业、渔业和农业机械等领 域安全。
(十)城管部门。重点突出渣土运输车,市容、环境卫生, 户外广告(店招)、备案停车场行业、摊点和建筑垃圾消纳场等 领域安全。
(十一)市场监管部门。重点突出特种设备、城区菜市场、 商品交易市场等领域安全。
(十二)文旅部门。重点突出文化旅游等行业,星级饭店、 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示范点,网吧、文化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 等领域安全。
(十三)消防救援部门。重点突出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 商业综合体等消防安全。
(十四)发改部门。重点突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电力、 粮食行业,铁路建设项目、引江济淮工程和军工企业等领域。
(十五)教育部门。重点突出各类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 机构,教学、实验用危险品,校车安全,学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 等领域。
(十六)经信部门。重点突出工业和信息化,民用爆炸物品 生产、销售,民用船舶制造业等行业领域。
(十七)民政部门。重点突出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未成年 人救助保护、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殡葬服务机构等领域。
(十八)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重点突出矿产资源开发,地 质勘查项目施工,无证、越界开采等领域。
(十九)生态环境部门。重点突出放射性废物、废弃危险化 学品处置、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等领域。
(二十)商务部门。重点突出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 业)、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和有关县乡农贸市场等领域安全。 其他国资管理、邮政管理、卫健、司法、体育、供销和巢湖 管理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安全生产职责,按照“三管三必须” 原则,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治理风险隐患, 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四、措施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全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六 十天”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市成立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 市长为组长的集中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会 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推进全市集中整治行动开展。各 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均要成立集中整治领导小组,结合实际, 认真制定细化专项整治方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六十 天”专项行动。
(二)要深入动员宣传。市安委会将组织召开全市安全生产 “集中整治六十天”(视频)动员会,全面部署全市安全生产集 中整治行动。各级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要深入 动员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参与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六十天” 行动,力争集中整治期间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实现“零死亡”。要 结合 6 月份“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媒体宣传力度,强化 宣传效果,发动市民和各类从业人员从我做起,做好自身的安全 防护工作,以实际行动为“安全合肥”做贡献。
(三)要狠抓隐患治理。要全面发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特 别在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和工贸领域,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结 合实际,突出重点企业、重点场所、重点设施设备、重点岗位、 重点人员,深入排查整治各类安全生产风险隐患,逐一建立台账, 实行闭环管理。要突出重大隐患整治,对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要 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务必要做到隐患整改责任、 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隐患整改到位,风险 管控到位。
(四)要加强包联督导。市安委会成立 6 个包联督导组,分 别由市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 市发改委、市水务局负责人带队,下沉到各县(市)区、开发区, 开展包联督导。各督导组对包联的县(市)区、开发区,要覆盖 到所有乡镇(街道)、工业园区以及重点部门,督促各级属地责 — 5 —任、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切实将压力传导到基层,责任链条延伸 到企业。
(五)要突出从严问责。“集中整治六十天”期间,凡发生 亡人事故的,要依据《安全生产法》对事故单位实行顶格处罚。 对发生 1 起亡人事故的,有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 市直行业监管部门,要书面向市安委会作出说明;发生 2 起亡人 事故的,市安委会将约谈有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 市直行业监管部门分管负责人;发生 3 起亡人事故的,市政府分 管负责人将约谈有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行业 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并报市纪委监委启动问责程序。
来源:合肥城乡建设局